半岛全站①企业主要负责人(承担全面领导责任的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等主要决策人);
②周排查:企业建立周排查制度。是指由食品安全总监或者食品安全员每周至少组织一次风险隐患排查。
③月调度:企业建立月调度制度。主要负责人每月至少听取一次食品安全总监管理工作情况汇报。
食品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应意识到,企业处于食品安全防线的最前端,保障最广大群众的食品安全,企业责任在肩,要提升食品安全责任意识和紧迫感,自觉建立完善风险防控机制。
除此之外,《规定》也对食品生产经营企业未按规定要求建立食品安全管理制度,或者未按规定配备、培训半岛全站、考核食品安全总监、食品安全员等食品安全管理人员,或者未按责任制要求落实食品安全责任等行为如何处罚进行明确规定。
第七条 因食品安全违法被吊销许可证的企业,其法定代表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自处罚决定作出之日起五年内不得担任食品安全总监、食品安全员。因食品安全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人员,终身不得担任食品安全总监、食品安全员。
第十六条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应当组织对本企业职工进行食品安全知识培训,对食品安全总监、食品安全员进行法律、法规、标准和专业知识培训半岛全站、考核,并对培训、考核情况予以记录,存档备查半岛全站。县级以上地方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按照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制定的食品安全管理人员考核指南,组织对本辖区食品生产经营企业的食品安全总监、食品安全员随机进行监督抽查考核并公布考核结果。监督抽查考核不得收取费用。抽查考核不合格,不再符合食品生产经营要求的,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应当立即采取整改措施。
第十八条食品生产经营企业未按规定建立食品安全管理制度,或者未按规定配备、培训、考核食品安全总监、食品安全员等食品安全管理人员,或者未按责任制要求落实食品安全责任的,由县级以上地方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依照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拒不改正的,处5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半岛全站,直至吊销许可证。法律、行政法规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第十九条食品生产经营企业等单位有食品安全法规定的违法情形,除依照食品安全法的规定给予处罚外,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以其上一年度从本单位取得收入的1倍以上10倍以下罚款:(一)故意实施违法行为;(二)违法行为性质恶劣;(三)违法行为造成严重后果。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及其主要负责人无正当理由未采纳食品安全总监、食品安全员依照本规定第四条第二款提出的否决建议的,属于前款规定的故意实施违法行为的情形。食品安全总监、食品安全员已经依法履职尽责的半岛全站,不予处罚。
一、《规定》首次明确提出“食品安全总监”岗位及职责要求,“一定规模的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应当依法配备食品安全总监”。
下列食品生产经营企业、集中用餐单位的食堂应当配备食品安全总监:(一)特殊食品生产企业;(二)大中型食品生产企业;(三)大中型餐饮服务企业、连锁餐饮企业总部;(四)大中型食品销售企业、连锁销售企业总部;(五)用餐人数300人以上的托幼机构食堂、用餐人数500人以上的学校食堂,以及用餐人数或者供餐人数超过1000人的单位。
二、《规定》强调要健全企业责任体系,“企业主要负责人负总则,食品安全总监、食品安全员分级负责”。
三、《规定》要求企业要完善风险防控机制,“制定食品安全风险管控清单,建立健全日管控、周排查、月调度工作机制”。
根据《规定》的要求,企业应制定《食品安全总监职责》、《食品安全员守则》,明确具体工作和职责;制定食品安全风险管控清单;建立日管控、周排查和月调度制度和机制;形成《每日食品安全检查记录》、《每周食品安全排查治理报告》、《每月食品安全调度会会议纪要》等记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