半岛全站为进一步加强我州产品质量监管工作,营造安全放心的消费环境,切实解决进货查验记录制度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确保各类产品质量安全,现就加强我州市场流通环节落实进货查验记录通告如下: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凡从事食品、食用农产品、药品、化妆品、医疗器械等与人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相关的产品的生产经营单位必须建立健全索证索票、进货查验、进销货台账管理,如实记录保存相关信息凭证。
二、全州各生产经营单位要严格落实主体责任半岛全站,必须建立并执行索证索票、进货查验、进销货台账管理,查验供货商的经营资格,进货票据及验明产品合格证明和产品标示,如实记录产品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日期或者生产批号、有效日期半岛全站、供货商地址、联系方式、进货渠道、销售信息等内容,并保存相关凭证,记录和凭证保存期限应当符合相关法律规定半岛全站。
三半岛全站、2020年11月30日前各企业主体要认真开展自查自纠半岛全站,全面排查索证索票、进货查验、进销货台账管理工作。自2020年12月1日起,市场监管部门在检查中发现未落实通告要求的生产经营单位,将依法依规予以处罚。
四、全州广大消费者如发现生产经营单位未落实索证索票、进货查验、进销货台账管理等制度或销售假冒伪劣商品的请拨打12315或3112315电话进行投诉举报。